3·15得胜家具城在行动
冬去春来,我们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为答谢广大消费者多年的支持和厚爱,近日,昆明最大的民用和办公家具卖场——得胜家具城联合工商管理部门自2008年2月20日起至3月20日火热开展“3·15商品质量服务月活动”。活动期间,得胜家具城将与工商管理部门对商场内经营的上万个家具品牌的质量进行彻底清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在对各经营户进行处罚的同时,坚决将此类商品清除出场。
得胜企业总经理张树荣先生表示: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能够让广大经营户对质量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真正认识到质量才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真正做到诚信客户。8年前,得胜家具城为了更好的把好质量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同行业中率先推出“先行赔付”、“明码标价”等服务举措:第一:与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签订“三包”承诺,并缴纳保证金成为实行“先行赔付”的唯一单位,并特设立 了“消费者质量监督奖”,凡有消费者举报在得胜商场发现或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经确认属实,商场将予以2,000元的质量监督奖励;第二:对商场所有商品均实行明码标价,坚决杜绝高标价低折扣的价格欺诈行为,真正实现让消费者对得胜所售商品价格放心;第三:为确保消费者对所购家具质量放心、价格放心,得胜家具城郑重承诺,对所售出的商品负全责,消费者在得胜购物,当家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直接向得胜家具城投诉。认定事实后,商家如不及时处理,商场将直接代商家先行赔付,顾客无须再找商家交涉。甚至商家因其它种种原因而撤出商场后,得胜家具城仍然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先行赔付。张总说:“得胜推出的一系列服务举措,旨在鼓励消费者和我们一道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及价格欺诈的行为,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希望通过此次‘3·15商品质量服务月活动’,能够有更多的消费者行动起来,和我们一道共同打响保卫商品质量的持久战。”
2008年3月3日,记者在得胜家具城商管部了解到,活动进行至今,商场各经营户对此次活动都十分配合。目前,已顺利完成全部商品质量的第一次初查。得胜家具城商场总经理杨军告诉记者:“此次活动能够顺利开展与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广大经营户的支持和配合密不可分。同时,要特别感谢一位在得胜购买家具的顾客——丁树森先生。前段时间,丁先生在商场一楼博大专卖店购买了两张床,使用过程中发现购床时赠送的三个棕垫,其填充物并非导购员介绍的山棕,而是其他的植物。接到丁先生举报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在对被举报专卖店进行严处的同时,对商场同类商品进行了彻底的清查。”杨总说:“尽管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从厂家重发了3个棕垫送往丁先生家。但作为商场管理方,顾客在得胜购物遭遇这样的不诚信,我们深感内疚。也正是此次事件,让我们更加坚定了组织这次‘3·15商品质量服务月活动’的决心。可以说,丁先生此举不仅是对得胜家具城的支持,更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一大义举。在此,我们想借此机会向丁先生表示深深的歉意以及犹衷的感谢。同时,特别通过本报请丁先生于本月内到得胜家具城客户服务部领取2,000元的质量监督奖。也呼吁更多的消费者参与进来,发现假冒伪劣及欺骗消费的行为及时与我商场联系。我们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让消费者放心的原则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事后,我们向工商管理部门了解到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位,对于顾客丁先生举报的专卖店,工商部门已按相关条例进行了3,000元的罚款处理,并对专卖店商户老板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再教育。我们相信,得胜家具城3·15商品质量服务月活动,不仅是对得胜家具城商品的质量自查,更能引导云南家具流通领域的同行企业树立正确的企业经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