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之翼沈阳
广告公司从媒体获得消息,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出《通知》,对沈阳
广告存在严重违规的某药品公司生产的胶囊药品责令暂停在沈阳地区的销售。
辽宁省药监局检测发现,该药品公司的沈阳广告宣传中存在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并且有

夸大药品疗效等欺骗和误导消费的行为。
由于该药品沈阳广告的夸大宣传对公众利益造成危害,所以,辽宁省药监局根据国家《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从在一段时间里禁止该药品在沈阳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直至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同时段和辽宁法制报发布更正说明,省局按规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后,上述药品公司才可在沈阳地区销售该药品。
药品作为民生大计,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由于药品广告信息的不实,造成误导消费从而造成不可预计的严重后果。
作为沈阳广告公司,海之翼现将国家对药品广告的相关法规和大家分享,希望大家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