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的时候,很喜欢看一些课外书,但老妈始终对胡子此举深感不满,在老妈眼里,除了教科书、课本是正书外,其他所有的书都是杂书,因此胡子自小折腾到手的所有书,只要胡子不在家,肯定被老妈大方的送人了。但现在胡子干的活儿,却压根儿和自小读的正书不搭界,坦白说,正书没教给胡子啥,为此胡子对杂书一直情有独钟,即便现在胡子不务正业,也仍然对各种乱七八糟的书很感兴趣。
前些日子,四处扫荡,找到一本由吴思先生写的《血酬定律》,说到一个“合理伤害权利”,让胡子不禁想起当年在深圳广告界做小弟的那些日子。那种时候,似乎人人都有伤害别人的权利,别说各个公司之间的广告人之间的互相鄙视,单自己广告公司内部,老鸟对菜鸟,旧鸟对新鸟,就相当猖狂。所以那些日子,胡子除了提心吊胆外,还随时准备好了包袱,以便人家炒我鱿鱼时,可以以最短的速度开溜。
那时老奇怪:为什么大家都象斗鸡一样,老想等着别人出事儿,现在才明白,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每个人都会将自己手中的那点合理伤害权能量最大化,他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想伤害某一个人,而是为了保护他自己不被伤害。这也就是吴思先生说的第二个点“暴力最强者拥有制定最终规则——原规则,的权利”。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原规则”的制定人,这道理很简单,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老板,那样的话你就在平时生活中拥有了最大化的“合理伤害权”,你可以对你的员工进行各种合理的伤害,象时刻威胁他,不努力工作就炒鱿鱼。让别人生活在一种恐惧中,这是最容易,也最合人这种动物胃口的运动之一。
不管什么人,他可以什么都没有,但恐惧却是与生俱来的,想让一个人心怀恐惧,其简单的程度比胡子在家喝白开水不知道要容易多少倍。所以那些拥有较大“合理伤害权”的人,不但会在手上将其充分利用,同时将这种权利美化。从这个角度来看,胡子真的很怀念毛泽东同志的时代。哪个年代的人要么是没有恐惧,要么是全都生活在恐惧中,大家好歹是平等的。
扯了这么远,其实在《血酬定律》中说的并不是这个问题,只是因为胡子目前还只看到这些内容,忍不只先说了出来。这本书主要讲的是人生存有一个底线,一旦越过这个底线,外界的物质就和生命的价值等同了,那个时候,就绝对值得用命博物了。因为在那种情况下,物的价值往往会超过命,这也正是中国几千年来,亡命之徒不绝的根本原因。用古话说就是“成者王侯,败者寇”。我想现在的各位老板都很聪明,他让你处于一种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境地,给你制造所谓的顾虑,你做任何事儿,你都得考虑值还是不值,这样一来,他就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