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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法初探

香港公司法初探

2007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往来愈加频繁,而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商业中心和金融中心,有着其独特而健全的公司法体系,由此它不仅满足当地商界的要求和需要,而且

满足作为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和亚大地区的许多投资者与项目融资活动而成立之专用公司的要求和需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
注册香港公司,以求更好的发展。
香港公司法与许多大陆法系国际以及我国内地相比有着极大的不同,在香港区域内成立公司无须得到政府当局批准,只须注册登记就可以了。并且对于创办人的背景、最低法定资

本或发行资本或者将予成立之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初期创业者来说,这无疑是为其创业提供了莫大的便利。众所周知,在国内注册公司,公司法不仅

对最低注册资本有具体要求,并且不同行业也有不同规定,公司的注册不仅仅受公司法调整,还要接受行政法规等诸多法律法规的调整,不仅对股东资格、法人代表资质有所要求

并且对经营范围也有相关规定,不仅有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还涉及到诸多需要通过行政许可或特殊部门专门审批的要求。不同行业之准入有相应资质规定,有些甚至相当苛刻。

由此更使得注册香港公司显得便利快捷。当然在香港成立空壳公司并将之出售,以使那些需要公司来开业或者收购的人能立即有现成的公司可用,这种情况也是很常见的。下面,

笔者将对其具体操作及特点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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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对于股东或董事的居住地没有任何要求,
注册公司成立后,需要至少任命一位董事。香港对董事的居住地不作任何要求,因此,公司——不论是本地公司还是海外公司——也可以充任

其他公司的董事。根据组织章程,公司的管理权几乎全部都下放给董事。这在亚大地区是非常相当独特的。不用说内地,就连实行普通法,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新加坡也要求公司

至少有一名董事是当地居民,而且当地的律师和会计师往往不像他们的香港同行那样愿意充当名义主席。
二、香港实行本土税收制,即只是对在香港从事的商业活动获得的收入征税,因此由于很多国内的客户,其香港公司没有在香港经营都无需缴付香港利得税,这使香港公司被广泛

地用作为亚大地区其他地方尤其是我国内地进行投资或项目融资的专用工具。
三、在香港成立之公司只需向公司注册署提交由至少两名认股人按规定签署的组织章程、由认股人签字时的见证人以及应缴的费用。组织章程以及应当交给公司注册署的所有文件

现在可以用英文或中文书写。成立公司的程序很简单,也相当迅速(尽管不像大多数逃税天堂之地区迅速),而且无需政府官员作出决定。这对创业者把握市场时机来说是相当重

要的,我们经常听到有人抱怨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时间或者是投资不畅使得市场时机错过的事情,市场需求以及挖掘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非常

困难,而机会也是稍纵即逝的,所以公司注册时间过长,极有可能使得本来可以创造利润的市场时机因为不能及时操作而成为过去。
四、与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是,香港公司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在香港不论注册资本多少,都不需把资金打到香港银行,香港政府要求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0元港币,所以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提高注册资本。虽然许多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会有巨额的法定资本和发行资本。但资本微薄的公司开展活动和业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是由股东提供,公司一般会以股

东贷款的方式充抵。来自:上海笔记本维修最新节选!
把股东对其公司的投资当做贷款而不是认购股份的资金来对待,根据注册香港公司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优点:第一,香港政府对法定资产征

收0.3%的资本税,而对股东贷款则不收类似的税项。第二,股息只能从利润发配,减少资本需要得到法院批准,但偿还股东贷款和支付贷款利息就不受限制。第三、除非是次级

性贷款,股东贷款与无抵押债权人借予公司之贷款就公司偿还贷款之次序时享有同等优先权。第四、如须要股束贷款可以公司之资产作抵押。第五、如果安排得当,支付之利息可

以得到税收方面之豁免。第六、当公司资产主要来自贷款而不是来自资本的时候,公司的净资产值就会相应减少;在转让公司股份的时候,就可以大大节省印花税。而且公司时常

利用股东贷款以开展公司活动和业务,所以当香港公司转让股份时,通常都会同时配合股东之贷款转让。为了节省印花税,最好是利用不同公司持有股份和股东贷款。
由此可见,在香港注册公司无论对于投资者来说还是初期创业者来说,都有极大的便利和可取之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香港公司的注册由于操作简单,要求相对较低,所以有相

当部分人通过注册香港公司而进行投机活动,如偷税、设立空壳公司等等,注册香港公司法律的全面修改已提上日程。作为我国特

别行政区,中央政府以及香港政府也不可能使香港成为类似英属维尔京群岛、拉布安或海峡群岛那样的逃税天堂。当然,以上仅是笔者对香港公司法律的一点浅见,对于香港公司

法律也许还没有得到真正的深刻认识,愿与同志者共同研究以更好的认识我国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  i2q7h1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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